“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
帮信罪”,其成立必须满足如下三大要素:
1.
行为人须具有故意性,即在主观意识上明确知晓他人将使用信息网络进行
犯罪行为;
2.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必须涉及到为他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以及通讯传输服务等多种技术支持,或是广告推广业务、支付结算业务等帮助行为;
3.上述行为所提供的帮助对于
犯罪活动的顺利开展和实施起到了实质性的推动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