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拘留之后,个人是否将面临进一步的
逮捕,这主要取决于侦查机构对于案件的具体调查进度以及所搜集到的
证据材料状况。通常来说,在刑事拘留的过程中,其时限最高可达37天,然而在此期间内,若公安部门认为存在必要进行逮捕,他们将会申请由人民检察院出具
批捕令。倘若检察院对此予以批准,那么便会下发相应的逮捕命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