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确如此,在执行监控居住措施期间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权利委托律师并邀请律师进行会面。而律师则能够在此过程中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询建议,
代理当事人提出上诉、控诉等手续,同时,还能为了准备辩护而进行相关的
证据收集和调查活动。这些举措都切实地展现出我国对涉嫌
违法犯罪行为之人以及被告的正当权益给予的充分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
辩护人经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