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的
羁押期限往往遵循着
刑事拘留的规定,最高可达37日之久。此种情况主要出现在
侦查阶段,若公安机关认定有必要对
犯罪嫌疑人实施
逮捕措施,则必须于
拘留3日后向检察院提交逮捕申请,而检察院将在此后的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
批准逮捕的决定。再加上原本拘留的最长期限30天,总体上来说,羁押期限不会超过37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