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相关法律规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一
罪名,是指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
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的严厉处罚。具体的刑期裁定,将会综合考虑犯罪涉及到的资金额度、
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大小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涉案流水已经高达六万元,那么此事件已经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标准,但还是需要参考更多的
证据资料以及实际情况,才能最终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以及
量刑的严重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