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中,有一个被广泛熟知且特定的
罪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全称是第287条之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所明确规定的。这个罪名的
刑事责任可分为两种情况,分别是情节轻微和
情节严重。对于情节严重者,应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是
拘役,并且可以同时对其进行
罚金处罚。至于具体的刑期,则需要根据
犯罪行为的各个情节进行综合性评估、考量,包括但不限于作案的流水金额、作案的次数、给社会带来的损失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悔过态度等等。以9万元的涉案流水为例,这已经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标准,然而是否构成
犯罪以及具体的
量刑,都需要由法院进行全面的审查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