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中,
抢劫犯罪通常被视为以下情形之一而成立:即当
行为人怀揣着
非法占有的不良意图,采用
暴力手段、
胁迫方式乃至其他各种难以预料的方式,强行侵吞、掠夺公共或者
私人财产之时。此类行为也包含了对
受害人身体的直接侵犯以及对其精神意志的压制,令其陷入无力抗争的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