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在对
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性措施时,如
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应于
拘留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
批准逮捕该名犯罪嫌疑人。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则可延长1至4个工作日。而对于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提请批准逮捕的期限则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以上便是刑事拘留转为
逮捕的完整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