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的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俗称“
帮信罪”)的
犯罪嫌疑人的
拘役时限,通常情况下最长可达三十七天。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在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当公安机关实施
拘留措施之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
被拘留人的
家属发出告知通知书,并且在随后的三日内提请当地人民检察院批准进行
逮捕。假如人民检察院未能在七日内作出相应决定,那么公安机关有权将
拘留期限延长一日至四日。而针对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
批准逮捕的期限则有可能延长至三十日。再加上人民检察院审批的时间,总计可能会达到三十七天之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