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原则,
律师在特定情境之下,是具有权利可以与
当事人的
家属进行会面的,其主要目的在于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举例来说,若当事人的家属因涉及其自身参与的
犯罪行为而被拘禁或者
拘留,那么律师便有资格进行探视,以便深入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并为之提供有效的辩护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
辩护人经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