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法理论中,
抢劫罪与
招摇撞骗罪的显著区别在于:前者所采取的
犯罪手段往往包括
暴力以及
胁迫等强制性行为,其直接攻击的对象是
被害人的财物及人身安全;反之,后者则主要依靠
虚假身份或者虚构事实与情节,欺骗受害者以达到
非法占有财物或者其他
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它所挑战和损害的主要是社会公众对于公共管理秩序和信任体系的认知和尊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