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犯有强奸罪的被告者,一般情况下会在公安部门的干预下先采取强制性的
刑事拘留措施。至于
刑拘期限,通常限定于最长可达37天的时间段内,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此期限包含了移送检察院申请
批准逮捕的程序所需的时间。倘若
检察院批准逮捕,那么被告者将会被转至
逮捕状态,而后续的
侦查羁押期限则会根据案件的复杂性程度进行相应的延长。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并不代表被告者必定会被判定有罪,最终的裁决权仍归属于法院,并需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