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以
非法占有所为目的,在签署以及
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所出现的诸如编造
虚假事实、刻意隐瞒事情真相等手法来进行诈骗从而攫取对方
当事人财物的情况,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涉案人员可能会遭受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惩罚,同时会被并处或者单独判
处罚款;而如果涉及到
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则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会被并处或者单独判处罚款;至于涉及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涉案人员将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
徒刑,并且还会被并处或者单独判处罚款或者没收其
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
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
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
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
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