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嫌
刑事犯罪而受到
拘留的期间内,家人往往无法亲自接触到被
羁押的
当事人。然而,他们仍然有机会通过
律师进行交流沟通。根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明文规定,
辩护律师有权在司法程序中,同被拘禁的嫌疑人和被告保持会面和通信联系。此外,其他受法院或检察院授权的
辩护人,同样享有此项权利。因此,家人可以选择
委托律师,以便于了解案件进展情况以及代为传达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