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部门在对
犯罪嫌疑人实施
拘留之后,必须在24小时以内向其亲属传达拘留决定,除非存在妨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特殊原因。在此种情况之下,亲属可能需要等待一段时间才能与
被拘留人员见面,但是他们有权向公安部门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一旦侦查工作不再受到阻碍,公安部门有义务告知亲属关于拘留事项的真实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
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
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
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