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法律规定,
抢劫罪乃是一种以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当场采取
暴力、
胁迫等手段,强行掠夺公私财物的
违法犯罪行为。然而,存在这样一种特殊情形,即所谓“主观
抢劫客观
盗窃”,这是指
犯罪嫌疑人原本试图实施抢劫行为,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因种种原因最终转化为了盗窃行为。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我国司法机关将根据具体案情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并依据实际构成的
罪名予以定罪
处罚。举例来说,倘若犯罪嫌疑人最初确实怀有抢劫之意,然而在面对受害者的抵抗时无法施展暴力或威胁,最终仅以秘密方式获取了财物,那么他很可能会被判定犯下
盗窃罪。法院将会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对
犯罪性质及
量刑作出公正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