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批准的
取保候审期顺利结束后,若未出现任何与该措施相违背的行为,则会全额返还所交纳的押金。根据中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之明确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
取保候审期间都严格遵守了《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所确立的各项规章制度,那么在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时,可凭借已经
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书或决定书来申请退还
保证金。”为此,
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必须携带着相关的证件和证明文件,例如已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书等,前往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进行
退款手续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