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与
盗窃罪并非同义词,而是性质完全迥异的两类
刑事犯罪。所谓职务侵占罪,系指公司、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中的
从业人员,在其履行职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
非法占有所在单位财产的
违法行为。而盗窃罪,则是指
行为人为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之目的,采取秘密手段
窃取他人财物的
犯罪行为。这两种
犯罪之间的显著差异在于,前者的行为人是
利用职务便利进行
犯罪活动,而后者则是通过非
职务行为实施犯罪;此外,二者侵害的客体也有所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