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程序中,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强制性的手段,主要适用于那些有可能被判处相对较轻
刑罚或者不会对社会产生严重威胁的
犯罪嫌疑人身上。其具体的流程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需要由案件
当事人,亦或是他们的亲属以及
律师等通过合法途径,向办案机构(通常来讲,这个部门往往指的是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
其次,经过办案机构对申请书进行严谨的审核,综合分析了案件的性质,以及嫌疑人的个人情况和其他多种因素之后,才能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如果申请符合相关的条件,那么办案机构就会依法作出准予取保候审的决定,并且同时还需要确定出
保证的方式,比如缴纳一定数额的
保证金或者提供合适的保
证人等等;
最后,在申请人按照要求缴纳了保证金或者提供了保证人之后,犯罪嫌疑人便能够获得释放,但是在此期间,他们仍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例如必须随时听从
传唤,以便配合后续的调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