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决定对涉嫌
刑事犯罪的被告实行取保候审之际,相关监管机构通常需要将此决定通知到被告本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家属或辩护律师等相关人员。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确保这些人员能够充分理解被取保候审者所享有的各项权益与应尽的责任,同时也能让他们知晓接下来可能面临的法律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