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明文规定,对于被判定有罪之人或被告人,只要符合取得
保释候审之资格,公安部门、检察机构以及审判法庭有权在法定范围内决定对其实施取保候审的程序。在此种情况下,期限自其实行之日开始计算,且保释候审之期限最长期限不可超过十二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