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也称为“
帮信罪”,主要是指个体通过技术手段,例如向
犯罪分子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业务、网络存储技术以及通讯传输设施等来支持其进行
网络犯罪活动,同时还包括了为网络
犯罪活动提供诸如广告推广和支付结算等方面的便利措施。针对
犯罪嫌疑人在整个犯罪活动中所起到的关键角色、所涉及到的资金流水规模以及其实际上从中获得的经济利益等多重因素,我们需要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以确定其在犯罪活动中的具体获利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