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到
开设赌场罪行的
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其所应承受的
刑事责任通常会参照
主犯的情况进行相应的减轻、从轻或免除
处罚。然而,如果该从犯通过开设赌场获得了十四万元的非法收益,那么这部分收益将被视为
违法所得,并将成为法院在
量刑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法院将会依据其在整个
犯罪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行为的严重性及悔过自新的态度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最终的
刑罚期限。在量刑过程中,法院还需参考《刑法》第六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全面评估
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鉴于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法律
法规对从犯获取非法收益后的
量刑标准作出具体规定,因此,具体的刑罚期限仍需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
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