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刑事拘留的法定最长时限为37日,而并非普遍认为的38日。若在这37日内,负责侦办的机构并未能提出
批准逮捕的申请,或是人民检察院未做出相应批准逮捕的决定,那么
被拘留人将被释放。此项规定旨在确保被拘留者的合法权益得以尊重和维护,避免出现不合理或非法的
羁押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