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部分特定情形中,
盗窃案件可依法予以不
起诉处理。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规定,若涉案者行为情节轻微,按照
刑法规定无需处以
刑罚或得以豁免刑罚时,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例如,如嫌疑人积极退回所盗财物,获得
受害人谅解,且其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相对较轻,则有可能适用不起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
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
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
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
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