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拘留期间,一般由被告人
家属或者
代理律师以获取
从轻处罚为目的,向
被害人提交谅解书,以期得到被害人的宽恕和谅解。谅解书所表达的是被害人对于被告人行为的理解与宽容,这将有可能对法院在
量刑过程中产生重要影响。然而,需要明确的是,谅解书本身并不能直接解除被告人的刑事拘留状态,它仅仅是在量刑阶段需要考虑的众多因素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
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
起诉的决定。
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
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
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
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
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