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领域中的辩护工作往往需紧密围绕如下几个关键环节展开:
首先,审查判断被告人是否的确实施了侵犯他人权益的非法勾当,确保无任何误解或
证据方面的缺失;
其次,深入研究被告人在所在公司中所拥有的权力和职责范畴,以便明确其是否有依法处理涉及
诉讼地位财产的合法权利;再者,根据相关调查结果,审判律师可能需要就被告人是否确已清楚并有意地
侵占他人财产提出质证;同时,仔细辨别被侵占的财产究竟是属于公司或其他组织所有,还是被告人个人的私有财产;此外,辩护律师还将重点关注侵占金额的精确计算方式,以及是否满足“
数额较大”或“
数额巨大”的法律规定,这将直接影响到最终的
量刑判决;
最后,
自首、退赃以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等因素也可能对量刑产生积极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