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证明
挪用资金罪的过程中,重要的
证据主要有:银行流水纪录、财务明细账目、
证人证词(例如公司同事及受害者等)、
犯罪嫌疑人的自白与抗辩、公司内部规定以及审计报告等多项内容。所有这些证据都应当确切无误地证明
行为人确实实施了挪用公司或者单位的资金的行径,并具有
非法占有之明确意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
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