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累犯在被
刑事拘留期间所持续的时间问题,主要是取决于其触犯的具体罪责及其严重性以及公安机关所需进行的深入调查过程等多方面因素。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不得超出37日。然而,请注意单凭
拘留期限的限制并不意味着所有累犯都会在这一时间段内被
羁押,实际上,倘若相关
证据确凿充分的话,他们有可能会提前进入到
逮捕或是
提起公诉等后续环节中去。针对累犯这样的特殊群体,法律通常会对其施以更为严厉的惩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