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拘留期长达十余日时,往往标志着案件已正式步入调查阶段。在这个时候,公安机关在执行对
犯罪嫌疑人的
拘留之后,将会在
拘留期限结束前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至检察院审批并申请
逮捕令。而检察院也将拥有七个工作日来进行严格审查,进而决定是否
批准逮捕该名嫌疑人。若在这一环节未能实现
逮捕,那么嫌疑人便有可能获得释放,或者被变更为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性措施。整个过程中,可能需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