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惯例,在敲诈
勒索罪案已由检察院正式向法院
提起公诉之后,
被害人无法单独解除这项控告。这是由于涉及到
刑事案件的追诉权力归属问题,它并不归个人所有,而是归属于国家。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被害人的谅解将有可能成为
量刑公正度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如果
犯罪行为的情节轻微,且依据
刑法的规定无需判处
刑罚或可免除刑罚,那么人民检察院有权做出不
起诉的决定。但是,这种不起诉的决定并非等同于撤销指控,而是检察院对该案件的
处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
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
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
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
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