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拘留之后,涉嫌
违法的
当事人通常会被转移至其所在地区的看守所实施拘禁。看守所乃是由公安部门专门设立并负责关押依法
被拘留以及
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重要场所,旨在
保证刑事司法程序如侦查、
起诉及审判等环节能够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
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
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
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
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