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盗窃罪的未决案件中,被
羁押者的
拘留期限往往与其所犯
刑事罪名紧密相关。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于
涉嫌犯罪的人员实施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一般为37日,其中包括了
侦查阶段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0日,以及向检察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所需的时间不得超过7日。然而,这并不代表所有的
盗窃案件都必须
拘留满37日,实际的拘留期限将视案件的具体情况及侦查工作的进展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