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是指对
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
羁押措施之一,其最长
有效期限为37天。该期限具体包括公安机构执行侦查任务所需的
拘留期上限为30天,以及检察院在审查
批准逮捕过程中所耗费的最长7天时间。在特定情形下,如经过上级公安机构的特别批准,
拘留期限还可延长1至4个工作日;而针对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或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则可延长至30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