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跑分,实际上是指借助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来为诸如赌博、诈骗等非法活动进行资金清洗的行为。若此类行为所涉及的金额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标准,那么便有可能被认定为构成了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然而,具体的数额标准往往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案件的具体情况、
涉案金额以及情节的严重程度等等,因此并无一个固定的“跑分”数值能够直接导致此
罪名的成立。一般来说,只要涉及到的交易金额较大或者交易频率较高,并且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在为
犯罪活动提供协助,那么就有可能触犯这一罪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