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相关规定,涉及到“帮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的案件被称为“
帮信罪”。对于此类案件中的
自首情节,法院将依据
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以确定
刑罚减轻幅度。在实践中,自首往往被视为
从轻处罚的因素,有可能导致
基准刑的降低,减少范围大概在30%至50%之间。然而,具体的
减刑比例仍需要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与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