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事件常常在
刑事调查的初始阶段发生,即公检机关经判断存在
犯罪疑点,需采取措施限制涉案人员行动自由之时。该阶段的主要目的在于防止
犯罪嫌疑人避过司法追诉或者破坏相关证物。在实施刑拘之后,通常会在第一时间向其
直系亲属发出通知,并且在最长为期37日的期限内,对是否应予
逮捕做出最终裁决。若
证据不足以证明其罪行成立,或者根本不构成
犯罪行为,那么涉案人员将获得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
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