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罪行,又被简称为“
帮信罪”,系指
行为人在明知对方将利用信息网络进行非法活动的情况下,依然为之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以及通讯传输等在内的各类技术设施支持,或是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服务,进一步推动和加速其
违法犯罪行为实施的一种犯罪行为。关于该
罪名的
立案标准,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首先,行为人必须明确知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从事犯罪活动;
其次,所提供的技术支持或帮助对于犯罪活动的顺利开展具有直接且显著的推动作用;
最后,行为人的行为必须达到
情节严重的程度,例如涉及的资金
数额巨大、社会影响广泛或者已经给他人带来了实质性的
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