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于涉及
盗窃犯罪的司法程序规定,嫌疑人在被公安机关依法
拘留之后,必须在24小时之内向其家人发出通知,并且要在拘留之后的三个工作日以内提交相关
证据,请求人民检察机关
批准逮捕。若检察机关未能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最终决定,公安机关有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将
拘留期限延长期限为多一天到四天不等。而针对那些流串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等
情节严重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在申请
逮捕时的期限则可延长至30天。因此,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嫌疑人在
被拘留期间最长可能会达到37天之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
流窜作案、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