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通常在37天之内。此期限是由公安机关进行的侦查
拘留期限,以及检察院审查并作出
批准逮捕决定所需时间两个部分构成,且两者相加之和不得超过37天。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并非一成不变的天数设定,具体时长将依据案件本身所呈现出的复杂度及实际状况而有所变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