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取保候审的过程中,申请撤销该项
强制措施往往是因为嫌疑犯或被告在这期间内出现了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或者案件的发展情况发生了显著的变化。根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相关条款规定,如果有关司法部门发现对于已经被实施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采用这样的措施并不适宜,应该尽快地进行调整或解除。关于调整或解除的具体时间,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主要取决于办案机关对于案件进展情况的综合评估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