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侵占罪案件的
立案之后,其审理时限的长短主要受制于案件的复杂程度,
证据收集工作的进展状况,以及法院的日常工作安排等多重因素。通常而言,对于基层人
民法院所审理的较为简单的案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的两个月之内宣判,但如果经过院长批准的话,这个期限是可以得到适当延长的。而针对那些相对复杂的案件,相应所需的审理周期会更长一些。但是,关于具体的审理时间并没有明确且硬性的规定,只是以
保证公正审判这一原则作为判断和衡量的依据而已。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
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