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
取保候审事项通常需要通过
犯罪嫌疑人委托的
辩护律师或者其
家属向案件主管机关(例如公安部门、检察院或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在此过程中,申请人必须提供充分的
证据来证实犯罪嫌疑人并无逃跑之意,也不会对社会治安构成重大威胁。在决定是否给予嫌疑人取保候审时,往往要综合各方面的因素进行深入评估,包括案件情节的严重程度、嫌疑人的身体状况以及是否具备稳定的居住条件等等。最终的审批权则由法院或负责调查的相关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