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其申请取得
保释候审批准之后的事项时,他们常常会接到公安部门的通知。尽管具体的通知时间并未有着明确的规定,但是普遍而言,这个过程都会在决策作出之后的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以确保所有相关人员都能够及时了解最新情况。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各方的知情权和参与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