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明文规定,对于需要采取
刑事拘留措施的侦查过程,其时限最长期限为37天,具体包括由公安机关实施的侦查工作以及检察院在审查并
批准逮捕阶段所花费的时间。在这段宝贵的时间里,公安机关将针对涉嫌犯有罪行的嫌疑人展开深入的调查工作,并在过程中精心收集相关
证据。如若需延长
刑拘时限,则必须依据法律程序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请并且经过合法审批流程后方可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