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阶段,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在严格遵守特定条件的基础上,恢复相当程度的人身自由。然而请注意,这种自由并非绝对的全然自由。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需随时接受
传唤并立即抵达,同时必须留在其固定居住地或是相关部门所指定的区域范围内,且必须积极配合案件的调查工作。相对于自由程度的具体细节问题,这是由相关法院或公安机关进行裁决,并在相应的取保决定文件中加以明确说明。一旦发现任何违反取保规定的行为,那么原有的取保候审措施将有可能被撤销,进而导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重新被
羁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