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
盗窃罪谅解书的过程中,通常需由受害者主动表示其对加害之
犯罪行的原谅与忍受程度,并且极有可能同时会向司法机关发出请求,希望能够对被告人从宽处理。这种情况多见于被告方向受害方支付了相应的经济补偿、表达了诚挚的歉意或者双方已经就相关事宜达成了和解协议之后。尽管谅解书对于法院在
量刑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是否采纳仍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
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
起诉的决定。
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
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
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
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
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