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流程中,从嫌疑人被
逮捕拘留至案件正式
开庭审理的整个过程并无固定时限,这往往取决于诸多因素,例如涉案事务的复杂性、各类
证据的搜集状况及司法机关内部的工作调度与安排等等。总的来说,公安部门在此期间可以进行长达两个月的详细调查取证;而检察机关有权对其送交的案件材料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仔细审查;待法院接到
起诉材料之后亦应于一个月之内完成
立案手续;对于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判周期可控制在三个月以内;至于采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通常需要耗费六个月左右的时间。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上述各阶段的期限均可适当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
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
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
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
起诉决定,按照审判
管辖的规定,向人
民法院
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