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来讲,若自主签署
欠条并非构成敲诈
勒索罪之举。敲诈勒索罪乃是基于
非法占有的意图,通过威吓、恐吓等手段向他人索取财务的行为活动。然而,若是欠条系依据实际存在的
债权债务关系或自愿做出的决定而签署的,并未含有任何的威胁或是强制性质,那么就可以排除其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