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刑法体系中,有明确条款规定,未满14周岁的青少年若实施了任何
犯罪行为,均无需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这是由于我泱泱大国的法律制度中,贯彻执行着
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即年龄不足14周岁的人均视作无刑事责任能力者。他们正处于身心成长的关键阶段,对于
违法行为的认知度及自我约束力尚且不足,因此,对于该年龄段内发生的犯罪行为,我们选择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以教育、引导为主旨的方式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